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召开 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工作会议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鄂政 办发〔2008〕64号)文件精神,防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规范招投标活动,7月2日 ,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召开了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工作会议。
此次会议,共有省内40余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近50位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省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指导协调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上,首先,学习了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4号)、湖北省 国土资源厅、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施工项目招投标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68号)、《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收取投标 保证金的通知》、《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管理办法》等文件。
其次,为进一步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方便广大投标人缴纳投 标保证金,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专门印发了网上收取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操作指南,并依 托开发的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软件,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收取与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流程进行了培训,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现场答疑,并征求意见建议,为 尽快实现网上收取投标保证金奠定了基础。
最后,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主任蔡龙书同志在会上 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改变投标保证金管理方式的现实意义。由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收取 投标保证金是省政府为防治围标串标,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采取的重大举措;二是感谢 各代理机构对我省创新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和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 和积极支持;三是各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和《湖北省综合招投标 中心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管理办法》的流程和规定,相互配合,互相支持,保证操作 过程中的公正、诚信,促进我省招投标事业朝着更加规范、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
|